日前,平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和被告周某已年近70岁,两人为邻居,因琐事发生矛盾,一位老汉“推”断另一位老汉的小腿骨,法院调解赔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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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9日,周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李某种植在自家地中的一株花拔起扔掉,李某知道后到周某家门口询问,周某破口大骂,并将李某推倒在地,后经医院确诊,李某小腿骨部分断裂。经平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和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周某当庭全部付清李某的医药费,并承担了部分经济损失,李某也对周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双方握手言和。(作者:马艳芳王珑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