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即日起可到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10月31日截止办理,户籍管理期限为2年,落户地址为济南市燕子山路2-1号。
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办理对象为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另外,落户人将人事档案转出或结婚登记时,必须提前将户口迁出,户口挂靠期间代理部门不提供婚姻、计划生育方面任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