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济南中院向社会公布了2008 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伊利(国际)”混淆视听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某乳业公司生产、销售的乳酸饮料包装上标有“伊利(国际)集团原味乳酸饮料”字样,产品生产商部分标注有较小的“伊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生产”字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与原告类似的产品上标注“伊利国际集团”作为商品装潢使用的侵权故意明显,其突出使用的红色“伊利”两字,极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故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动车要搭“铃木”便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知名汽车、摩托车品牌“铃木”,被济南的一家生产电动车的公司搭了便车。原告铃木株式会社将拥有的“铃木”、“S”(变形体)商标于2004年在中国注册。2007年10月,原告发现被告济南某车业有限公司、无锡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擅自在电动车产品上使用了其商标。法院认为,济南某车业有限公司在其店面装潢及销售的电动车上标示“济南——铃S木电动车”标志,并突出使用“铃S木”,足以误导公众,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为济南某车业公司加工产品的无锡那家公司,因为已停止侵权行为,未使侵权产品流入市场,而被免除赔偿责任。 tujian.org
洗衣机竟用上“力诺瑞特” tujian.org
“力诺瑞特”是太阳能产品品牌,却出现在某家电销售中心销售的洗衣机上。法院认为,原告的“力诺瑞特”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显著性强,使用时间长;“力诺瑞特”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行业排名名列前茅,“力诺瑞特”符合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被告在洗衣机产品上使用“力诺瑞特”文字作为商标标志,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法院在认定“力诺瑞特”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除了这三件案件外,济南中院公布的十大知产案件还包括齐白石后人维护齐白石美术作品著作权案、影视作品《新结婚时代》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济南灯具厂制止侵害商业秘密案、“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维权案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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