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青岛市有关部门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青岛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将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实行经费预算零增长,对于将向下级机关或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出国费用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新发布的办法,我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预算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为不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的团组安排经费。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根据财力的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 (境)任务安排。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对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党政机关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tujian.org
记者了解到,我市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将对该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挪用其他资金、摊派转嫁费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组团单位和团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经费审核、核销责任的,要追究财政、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经费审核部门认可而批准出国(境)的,要追究外事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晓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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