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济南市将针对目前存在的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等问题采取措施,2009年4月1日前发生的私自收养,收养家庭需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分类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4月1日以后捡拾弃婴的,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后进一步处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济南市民政、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有关问题。济南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济南仍存在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问题,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而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济南市民政局将建立依法安置弃婴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的长效机制,规范国内公民的收养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赛绪芬介绍,济南市将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2009年4月1日前发生的私自收养。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情况的,自200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分类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对正在办理“过渡期”收养的,户口已经报送到公安部门的仍按原程序办理。自2009年4月1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市社会福利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济南市将建立依法安置弃婴的长效机制。济南市民政局将会同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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