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4日电(记者赵仁伟)一个海上恶势力团伙采取殴打辱骂渔民、非法扣押物品等手段,先后向海上作业的渔船主敲诈勒索钱财达56900余元。日前,这一团伙的8名案犯因敲诈勒索罪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至3年不等的徒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4月,山东海警二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伙不法人员经常驾驶“海护8号”船只在青岛团岛咀周边海域向渔船敲诈钱财。线索核实后,警方随即对此案立案侦查,迅速组织船艇搜索嫌疑船只。经全面搜查,警方于5月份在青岛市黄岛区后岔湾一处码头将犯罪嫌疑人杜允秋、魏延生抓获,并从二人身上缴获当日敲诈的赃款2390元和敲诈钱财的部分记账单。此后,警方又连续作战,将犯罪嫌疑人赵清仁、赵清礼、向洪林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审查,自2006年9月起,赵清仁纠集赵清礼、向洪林两人,以承包胶州湾内部分海域为幌子,购买“海护8号”船,并先后雇佣杜允秋、魏延生等人,采取给渔船船长“开会”、在海上殴打辱骂船员、非法扣押渔船导航仪器及出海船舶证件等手段,向作业的渔船索要钱财。(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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