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8日电 山东省近日发布政府令,公布了《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现象,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局报告。地震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人员进行勘察并在24小时内鉴别落实。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需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的地区和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山东省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地震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与震情形势相适应的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强化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措施;优化台网布局,提高台网密度,消除地震监测弱区和盲区,提高地震实时监控和速报能力;建立大中城市地下深井观测网、近海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完善卫星定位观测系统,形成立体监测体系;加强核设施、超限高层建筑、特大型桥梁、大型水库大坝等特定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强震动观测与建(构)筑物健康诊断研究;完善流动式地震监测手段,根据震情形势扩大动态监测范围,加密观测次数,提高地震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能力;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落实保护措施。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提高依靠社会力量捕捉地震短期与临震宏观异常的能力,山东省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要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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