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至此,这部历时八年数易其稿的法规,内容最终确定。1月1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的特色和重要内容,做出了权威解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工委人员介绍,回顾整个条例的立法过程,它成就了七个“之最”:酝酿时间最长,从2001年启动立法项目到最后通过,历时8年;审议时间最长,2008年9月由省政府提交到省人大常委会后,历经三次审议,而一般的法规经过两审就通过了;会签部门最多,进行会签的行政部门多达16家;涉及各方利益最多,包括广大业主、物业企业、建设单位、专营单位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等;民主立法的手段最穷尽,两次在媒体上全文公开草案,征求全社会意见,还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就五大焦点问题进行听证,就其中某一条(专营设施设备的条款)召开专题论证会,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此外,还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调研会和协调会;民主参与程度最深,从物业企业到业主、专营单位,各方积极提意见;审议中争论最激烈,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之所以创造了七个“之最”,是因为物业管理涉及到城市的千家万户,各方利益冲突集中。据介绍,山东省现有3000多家物管企业,从业人员近16万人,管理的面积达4.7亿平方米,物业管理也从传统的住宅向机关、团体和商业区延伸。(高园) (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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