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今天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务必于春节前完成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据介绍,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补贴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 180元;建国前老党员每人 180元。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2008年11月底计财台账统计数据为准。一次性生活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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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要求,各地要务必于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并保证不漏一人、不少一户,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武宗义 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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