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南市政府同意,济南市物价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调整济南市非居民住宅供暖和蒸汽价格的通知》,调整后的非居民住宅供热中准价为每平方米30.3元;非居民住宅供热用蒸汽、工业生产用蒸汽中准价为每吨182元。
通知规定,改革集中供热价格管理方式,对非居民住宅供暖和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物价局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提出中准价意见,报市政府批准,供热企业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最终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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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适应资源价格改革的需要,进一步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济南市将建立非居民蒸汽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煤炭价格监测情况和成本审核结论,当煤炭采购价格涨跌幅度达到上年度10%后,按照《非居民蒸汽煤热价格联动方案》,适时调整非居民蒸汽中准价格。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