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11日电(记者邓卫华)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建设局获悉,自8月份开始,烟台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并在生活区设置与集体宿舍有明显区别的农民工家属“探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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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7年,山东桦林建设集团为解决外地农民工家属探亲住宿难问题,专门建设了农民工家属“探亲房”,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欢迎。在总结调研桦林建设集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烟台市建设局决定自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设农民工家属“探亲房”,并明确了“探亲房”的建设标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这一标准,“探亲房”必须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标准复合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房间内必须明亮通风,门窗齐全牢固,用电符合规范要求。“探亲房”房间内须配备双人床、衣柜、桌椅以及简单的炊具等日常生活用品,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电话、电视等设施,让前来探亲的农民工家属感受到“家”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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