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2日电(记者张晓晶)现在不少城市在新建或改建城市道路时,机动车道宽达十几米,而窄窄的人行道要同时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针对这种状况,山东省拟立法保障道路交通中的“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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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已提交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办法草案规定,新建或者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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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草案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盲道、人行道及其设施;明确要求机动车遇老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和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以及遇校车让行,极大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