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的要求,山东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财政、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系统、红十字会系统的661个部门单位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筹集)、拨付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该审计情况公告,截至2008年6月12日12时,全省共接收抗震救灾资金279110.5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551.13万元,社会捐赠资金269559.43万元(其中民政部门90328.11万元,慈善总会133756.42万元,红十字会44992.82万元,其他部门482.08万元);累计支出29342.2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985.06万元,社会捐赠资金27357.14万元;结存249768.3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566.07万元,社会捐赠资金242202.29万元。全省共接收抗震救灾捐赠物资36984.43万元,全部为本省自筹;使用18485.78万元,其中拨往四川17868.99万元、陕西198.29万元、甘肃394.37万元,灾民在我省使用24.13万元;结存18498.65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尽管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存在捐赠款物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规范,会计记账不够及时,统计报表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审计机关已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审计建议,要求及时纠正整改。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正在进行纠正和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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