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应明确告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但打开当前的招聘专刊,“待遇从优”、“工资待遇面议”、“一经录用,待遇优厚”等词语充斥版面,明确标出工资待遇的仅有零散少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民赵小姐每周二都会买一份齐鲁晚报,仔细研读招聘版面。“招聘启事上年龄、学历、专业、性别等等要求一般列得非常明确,首先要把自己预先估量一遍,看自己符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但要想挑选用人单位,缩小一下自己的应聘范围,就不那么容易了。”赵小姐感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现在公司招聘大多不主动说薪酬,我曾经遇到过一家公司,把我本人的各项情况都问遍了,谈了半个多小时,最后开出的工资我根本没法接受,白白浪费时间。”去年毕业的苏小姐表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将具体工资待遇在招聘启事发布之时明确登出,明显更利于实现招聘双方的快速选择。但公开招聘的企业为什么更倾向于使用较为麻烦的模糊之语?山东省就业办副主任衣军强表示,企业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个是同行竞争,部分企业不希望自身的人工成本太透明;其次每年我们都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指导线,少数招工企业可能达不到平均水平;而且,很多企业现在把不公布薪酬当成了一种惯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明年起将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打破这种惯例,规定用人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项规定是《就业促进法》的相关配套细则,旨在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公平就业。但像公开薪酬等条款更重要的是倡导一种更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衣军强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山东省将在要求用人单位公布具体薪酬之外定期在劳动力市场上公布各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对劳动者进行引导,还将把职业供求信息反映到培训、中介机构,以营造一个健康发展的劳动力市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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