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批准,从2007年5月1日起,我省上调部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调高失业金标准的11市分别为:济南、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威海、莱芜、临沂、聊城、滨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高之后,11个市月失业金平均增长20%。调整后最高为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标准是340元/月·人。 tujian.org
在11市中,调整幅度最大的是枣庄。枣庄从原来的两套标准(255元、200元),统一上调至282元,最高上调了82元。在2007年之前,我省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一般为统筹地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2007年2月13日《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出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高于当地低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承受能力因素适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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