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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7月前须为临时工办社保
2009-06-22

记者从山东济南市5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即日起济南市将正式启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临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济南市日前专门下发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在缴费基数方面,“临时工”同样按照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即:以上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如果上月全部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济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济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30%,其中单位承担22%,个人承担8%,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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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参保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按照《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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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解聘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保留。临聘人员被新的用人单位聘用或从事个体劳动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或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事个体劳动的临聘人员,按照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比例,以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条件和待遇计发办法等规定执行。 tujian.org

对目前仍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临聘人员,在国家和省里未出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前,凡聘用时间早于2007年2月1日的,且本人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照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但补缴时间不能早于2001年6月。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4月中旬到5月中旬,将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登记造册,建档建卡,规范用工管理,签订劳动合同;6月30日前必须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目前有七千余名临时工参保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非在编人员就是不在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即聘用的临时工。截至今年2月底,济南市已有456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聘用的7152名临时工参保。2006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2.7亿元;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突破87万人,人均养老金1018元。根据新参保办法的规定,人事部门将负责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为聘用的临时工参保,审计部门也将会在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其任职期间单位缴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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