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28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试行。超标准耗能部分最高可加价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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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该办法规定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将实行加价,以能源基准价格为基础,超标准10%以内,超耗部分加价1倍;超标准10%-20%,超耗部分加价2倍;超标准20%以上,超耗部分加价3倍。能源基准价格为:电每千瓦时0.6元,标准煤每吨500元,此基准价格可进行适时调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超标准耗能单位收到告知书后,可以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陈述意见,或申请听证。超标准耗能单位逾期不履行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缴纳决定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