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8日电(记者刘宝森、吕福明)山东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小煤矿,仍然组织生产的必须予以关闭。 山东省指出,虽然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小煤矿规模小、装备水平差、安全技术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个别地区仍存在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现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山东省在《通知》中还规定了小煤矿关闭的另外15种情形,其中包括: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或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难以有效防治的;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采矿许可证到期的;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山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严防小煤矿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已关闭或者属于上述16种关闭范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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