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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开展失业调控 |
2009-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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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缓解和避免因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我省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失业调控。 据介绍,我省还将逐步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低保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这些人员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 今后,我省将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严格审核并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改制,鼓励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我省提出,今后五年,要做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增强就业稳定性,每年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以上,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将更多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就业质量。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实现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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