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30日电(记者 邬眉)山东各级法院近年来在受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类型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着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连续四年实现零信访。这是记者从山东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2年3月以来,山东法院受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含涉港澳台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特别是2005年比上一年增长54%。四年来,全省受理商事海事案件的总数达到6673件。审判领域也不断扩大,受理的案件不仅包括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运代理等常见纠纷案件,还涵盖信用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难救助等新类型案件,涉及韩、日、美、欧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山东作为全国对外开放前沿的经济大省,利用外资额逐年增长,2002年实际利用外资65亿美元,2005年已达170亿美元。外经外贸和航运事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也不断增加。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适应外经外贸发展的新形势,山东高院适时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增设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法院,使拥有一审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由最初的6家增加到18家。省高院先后两次专门制订下发《关于调整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涉外商事案件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管辖权的行使。全省的一、二审涉外商事海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全部实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实现了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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