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消息(记者 陈桂兰) 昨晚,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海市住房[ZhuFang]公积金个人购置经济实用住房[ZhuFang]贷款[DaiKuan]实行细则》。实行细则共有16条,明确借款人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DaiKuan]额度为60万。 内容来自dedecms
《细则》明确了贷款[DaiKuan]人的申请条件、贷款[DaiKuan]金额的肯定。规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请经适房及公积金贷款[DaiKuan]条件,借款人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DaiKuan]的共同借款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DaiKuan]额度60万。《细则》规定,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济实用住房[ZhuFang]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ZhuFang]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DaiKuan]以外的经济实用住房[ZhuFang]购房款。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ZhuFang]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必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ZhuFang]公积金经适房贷款[DaiKuan]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copyright dedecms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本实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ZhuFang]公积金个人购置经济实用住房[ZhuFang]贷款[DaiKuan]实行细则(试行)》同时废除。 织梦好,好织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