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1日讯(记者 岳威 兰玲)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今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已经下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今后我省建立新的畜禽养殖场将按照更为严格的标准选址。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标准规定,畜禽养殖场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此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还将建立养殖档案,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等。养殖档案保存时间分别为,商品猪、禽等2年,牛20年,羊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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