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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物防疫法》1月1日起“上岗” 宠物不扎疫苗最高罚一千
2009-06-24

本报讯 随着宠物诊所及兽医数量的不断增加,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从1月1日起,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宠物医院(诊所)内的所有执业兽医均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且需考核合格经过注册,否则一旦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查实,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宠物不防疫,主人可能吃官司”。养宠物的市民要及时给猫狗们扎狂犬病疫苗,否则将被处以最高一千元的罚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各种宠物医院也呈遍地开花之势。受利益驱动,不少尚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也加入到了兽医队伍中,管理混乱、水平低劣致使医死医坏宠物的事件时有发生。省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表示,新的《动物防疫法》实施后,一些不合格的宠物诊所将被淘汰。在新颁布的《动物防疫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宠物诊疗的人不仅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而且还必须遵守有关宠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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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华 刘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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