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报1月8日讯 (记者 李莉)今天,省法制办下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以后,省内、省外高等学校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函授站,要经专家评审,通过年检才能设立,不得站外设站、站外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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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规定,主办学校函授教育开设的专业应是本校全日制本专科教育已有的专业,且有两届以上毕业生。主办学校要派遣本校教师担任面授主讲教师,每个专业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派出率不低于60%,专业课派出率不低于90%。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省教育厅于每年5月公布通过年检的函授站。未公布的,主办学校不得安排招生计划。函授站无权与其他组织、机构签订办学(招生)协议;未经主办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办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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