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 (记者 霍雪飞)今日上午9时许,在阳泉郊区法院,百余名当事人拿到了936万余元执行款。他们均购买了位于阳泉郊区荫营东大街的阳光购物广场的商品房,但后来工程停建,开发商突然离开。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6月底,山西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对外预售其开发建设的阳光购物广场部分商品房。白小红、陈秀所等108人与其签订了10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支付了8144258元购房款。之后,城市花园先是延期交房,后来工程停建,负责人突然离开。108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阳泉郊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对阳光购物广场的资产依法进行了查封,并及时冻结了“城市花园”的银行账户。去年8月14日,阳泉郊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同年9月5日做出民事判决,解除108名原告与城市花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城市花园未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去年10月26日,108名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24日,法院委托阳泉市资产拍卖中心对阳光购物广场的楼盘和办公资产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但未能成功。同年12月21日,第二次拍卖成功。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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