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丽娟 通讯员 李建红)1月10日,太原市工商局发布消息,2007年,太原市工商系统查处药品广告违法案件64件,罚款13.67万元;查处医疗器械广告违法案件3件,罚款1.1万元。同时,该局向社会公布了四起主要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被曝光的违法药品广告分别为: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在媒体发布的“巢之安牌”原素胶囊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中,大量使用消费者的形象为其产品作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西安一枝刘制药有限公司在康维药店散发“银阳虫草胶囊”印刷品广告,宣传能改善男性性功能,其内容大肆超出药品广告审批范围,被工商部门查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武汉龙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保健食品“傲勃胶囊(OPPO)”和印刷品广告中,广告内容渲染性生活、性体会,内容污秽不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并处10000元的罚款。太原市某媒体发布的“内贡7号”广告中,其产品本为普通药品,却以专家和消费者名义为其作证明,并且宣传其有治疗作用,明显虚假夸大宣传,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并处10000元的罚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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