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本刊记者 张振华 李波通讯员 刘伟刚)截至2007年12月底,长治市排污费征收完成29300万元,超额完成全市2.4亿的征收任务,创历史最高水平。
一年来,长治市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认真核实企业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环保部门同焦炭公司密切协助,采取有效措施,坚持足额征收,认真监督管理,加大了现场稽查力度和征收力度。不仅有效地遏止了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而且,大大地促进了对落后企业淘汰取缔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长治市的治污减排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