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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用工合同的单位下月起须付双倍工资
2009-06-24

本报1月20日讯 (记者 王斌)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月底前又没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下月起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今日,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醒用人单位,现在已进入1月下旬,要抓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我在药厂上班好几年了,一直没有签合同,怎么办?”今日,一名女士向记者提起自己的闹心事,她说,眼看着《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但自己的劳动合同还是没有签。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时没来得及签,要从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尽快在今后11天的宽限期间内完成。”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相关负责人还提醒用人单位,“借‘临时工’、短期用工、试用期等规避法律责任,将不能成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照样要支付双倍工资,这样最终损害的还是单位的利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建议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要积极主动签订。如果故意拖延不签,追求双倍工资,除了面临被解雇的风险,还将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不能提供劳动合同这种有力证据而无法进行有效维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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