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讯 (记者 赵清源 通讯员 饶文波)记者今天从太原市纪委了解到,太原市近日出台的《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规定,重大事项决策由集体决定,县区实行重大事项党委常委全委会制度,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的内容,以及不同会议的决策权限;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做到四个不决策,即“不经过调查研究的不决策,不经过专家论证的不决策,不经过领导班子(全委会)集体研究的不决策,集体研究讨论有异议的不决策”。
太原市还明确要求,重大决策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接受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上级的监督。同时,建立了“一把手”贯彻执行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执行责任制度,确保重大决策和上级的重要部署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