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虚构原价·有的擅自提价·有的散布虚假涨价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报太原1月27日讯 (首席记者 崔晓农)1月26日,省物价局公布了太原、朔州、介休等地数家企业价格违法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遏制生活必需品价格非正常上涨势头,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同时,加大了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打击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太原市物价局查实了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三墙路店在销售香米、猪肉肋排时虚构原价;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店在销售牛奶和食用油时标示“特价”高于或等于前几日售价等价格欺诈问题。朔州市物价局查处了该市少数出租汽车公司擅自提高起步价和价外加价行为,责令违规出租车公司立即纠正擅自提价行为,各罚款5万元。介休市物价局查处了少数不法商户散布食盐涨价虚假信息,趁机哄抬盐价问题,对涉嫌违规的东大街家家利便利店、家家利新华1号店实施了行政处罚,责令向消费者退还了多收价款并公开致歉,很快平息了食盐涨价风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物价部门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严格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变相提高价格;不借促销之名欺骗消费者;不价外加价,以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和价格秩序。对于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违法事实的情节和性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将责令其停止相关营业,并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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