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朔州市平鲁区四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两座有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了检查指导与专项监察。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次检查指导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置换大同市、朔州市第三阶段五个关闭煤矿矿井的通知”和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对朔州市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山西朔州莲盛煤业有限公司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省局为了及时掌握置换矿井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从资料审查为重点逐步向现场监察为重点转移而进行的一次专项监察。对两矿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不利用井筒是否关闭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发现两矿均存在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已擅自施工和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的共性问题,依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察人员及时对两矿下达了监察指令,责令两矿停止施工,并分别处以7万元整的经济处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局召开了由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平鲁区区政府、平鲁区煤炭工业局、六矿矿长及评价机构和检测机构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研究了平鲁区四座置换矿井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同意四矿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在四矿提出申请后,在最短时间内依法、有序、及时、快捷地受理、审查、决定和颁证。二是朔州市、区两级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目前煤矿存在的问题,督促四矿尽快整改达标,自我评估,进行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价、安全仪器核定等工作,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修订)》规定准备申请资料。三是为四座煤矿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按规定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提供技术报务报告,真正发挥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四是委托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进行主要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五是朔州市、平鲁区煤炭工业局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79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四座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严防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待重新办理证照后按程序恢复生产。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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