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丽娟)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处室除了一名科员外都是干部领导;弄个事业单位就冠上“全国”、“中华”的名头;编制有问题却不知道向谁投诉……从3月1日起,这样的行为将会受到制约,为了规范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保障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日前,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照《规定》,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增加的编制以及超编人员,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全省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财政供养编制占总人口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比例;各市、县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财政供养编制占总人口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全省市、县平均比例。已经高于的,应当采取内部调整、只减不增或者先减后增等措施逐步控制在规定比例内。上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不得干预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机关对举报者的情况予以保密。“12310”电话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统一设置的举报电话,专门受理反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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