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日讯 (记者 杨晶)寒假来临,春节期间喜庆活动频繁,为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维护青少年权益,公安部、团中央从2月1日至29日在全国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活动。省公安厅今日转发了他们联合发布的“2008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提示对青少年在春节期间的出行、参加各类活动的安全事项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购买“三无”烟花爆竹;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出行时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以及有其它违法行为的车辆;按秩序排队上车,遵守交通规则;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外留宿;不把家中的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独自在家时,不给陌生人开门;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睡觉前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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