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黄堃)今日,省物价局公布,3月3日起到4月底,我省物价部门将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部门和单位,将受到物价部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参加今年年审的单位,凡在并中央、国家、省直机关(含省发证的省直以外的收费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路道桥通行费、城市道桥通行费、省教育厅直属的高校和中小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费,由省物价局负责年审;其他单位分别由发证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年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年审地点为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参审单位需携带收费所依据的收费立项和标准文件;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购领证》;2007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表,收支会计账簿;2007年度领用的所有票据(包括未使用票据);票据用量大的部门和单位,携带由物价部门指定的票据;填好的《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一份;收费公示的照片(含远、近各一份);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还需携带设站许可证和2007年度审计报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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