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公安部新修订的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进一步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及维修后灭火器质量的监督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07年11月至12月对全省第一批申报的58家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维修条件进行了检查,经检查符合维修条件的有46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检查发现,第一批申报的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新标准,对照新标准中要求积极改善厂房和设备条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完善方面与以往相比有较大改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厂房耐火等级低,维修场地布局也不尽合理,一些企业不能满足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库的要求,或是只做了简单的场地划分,未进行立体分隔,达不到标准要求;部分企业的维修和检验设备还不能完全达到灭火器维修品种所需的最低配置要求,维修干粉类企业只配备了一台干粉灌充设备,不能同时维修BC和ABC类灭火器,维修二氧化碳类企业未配置残余变形测量装置,且大部分企业未能配全灭火剂检验设备;还有少数企业的维修和检验设备缺项太多,或是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设备陈旧、破损,根本不具备维修条件。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队下发了《关于对全省第一批灭火器维修企业维修条件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公安消防支队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列入此次公告名单的维修企业,要监督其停止一切维修业务,对擅自超出公告维修范围的维修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各相关维修企业要严格对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要求,重点在场地设置、设备配备、文件更新方面认真准备,具备基本条件后向支队申报审查,总队将按季度统一安排维修条件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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