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薛琳)为规范和推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发挥社会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今日,省环保局发布《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省环保局对全省所属企业进行了环境行为评价,并按各自环境行为分为绿色 (环境行为优秀)、蓝色(环境行为良好)、橙色(基本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红色(环境违法)、黑色(严重违法)5个等级。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始终未出台正式的奖罚办法。该办法的发布,为奖惩企业环境行为提供了依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规定,对获得绿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将给予优惠和鼓励:企业可优先参与各类环保先进企业的评选;连续两次获得绿色等级的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部门可免除核查。对被评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处理:挂牌督办;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其他环保许可证;责令关停。对两次被评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从重处罚,并长年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环保部门将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及时将企业环境行为等级通报发改委等单位的相关部门,并对相关人员加强监督,一旦发现评价时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按省环保局和省监察委制定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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