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4日讯 (特约记者 靳子荣)今日下午,记者从宁武县政府获悉,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门下文,就我省忻州市宁武县卧虎沟煤业有限公司(原王虎沟煤矿)“2·18”较大瓦斯事故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称,2008年2月18日,该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致3人死亡,3人受伤。该矿为乡镇煤矿,年生产能力15万吨。2007年7月停产办理有关证照,同年10月证照办理齐全后,因企业内部股东纠纷,至事故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月18日11时15分,该矿矿长带领安全员、水泵工等5名矿工入井检查设备情况,到16时许,井上人员发现入井人员仍未升井,随即派两人下井察看,发现矿长等6人倒在运输大巷,矿方随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经初步调查,该矿停产半年之久,主扇停止运行,没有进行通风,造成有害气体积聚,矿方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入井以致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