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燕)2月22日,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为规范和推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发挥社会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我省向社会发布了《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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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办法规定,获得绿色等级的企业可优先参与各类环保先进企业的评选,企业负责人和环保机构负责人可优先参与各类环保先进个人的评选企业及其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评选,环保部门积极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而被评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将被依法实施处理:挂牌督办;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处以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其他环保许可证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