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 (记者 辛戈)今日,记者从全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将突出查办4类职务犯罪案件。
这4类案件包括: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特别是为违法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及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职务犯罪;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重点行业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滥用行政执法权、司法权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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