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玉梅)吕梁市离石区2006年“4·19”交通肇事逃逸案死者裴有友的家属,从该区新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领到了89100元救助金。“这个数字,对比全国已经开设此项救助基金的城市来看,算是比较高的。”3月3日,离石区一交警大队长对记者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4月19日晚8时许,裴有友在离石区滨河南路某小学接孙女回家途中,被一辆无牌红色桑塔纳撞倒,裴及孙女不同程度受伤,肇事司机弃车逃逸。因肇事车辆无牌无证且发动机号、车架号均被凿改,此案一直没有侦破。裴在花费了20余万元的抢救费用后,于2007年3月5日死亡。其家属强烈要求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之规定,依法落实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补偿。由于该区尚未设立该基金,交警部门无法落实。本报1月2日特稿曾以《救助金:交通事故阴影下的希望》为题,对此事做了相关报道。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过艰难运作,离石区交通事故逃逸案社会救助基金专用账户终于启动。基金管理中心设在离石区财政局。由政府出资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我省尚属首例。今后,凡是发生在离石区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发三日内无线索侦破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对死者丧葬费及伤者的抢救治疗费进行救助。逃逸案发生15日内不能侦破的,对死者家属给予死亡补偿费的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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