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省总工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和部分改制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劳动报酬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劳动时间过长等问题非常突出。在许多企业的集体合同中,只有“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一句话,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根本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如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怎么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太原某企业女职工小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现在为止,公司与我们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只规定了要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但没有具体的保护细则。我现在根本不敢休产假,因为合同中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制度,在休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我现在的情况与那些还不如我的人比,还是挺好的,我满足了。如今,工作这么难找,就像我们公司这样不给发工资、只保留职位的企业也不好找。有的企业的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回来上班,职位早就让别人替代了,只能自认倒霉,走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庆幸的是,2006年12月,省总工会出台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人均最低不得低于10元等。着重从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女职工卫生保健、妇科病普查;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规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把国家有关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具体化,写入专项集体合同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山西焦化集团公司的女职工小王高兴地告诉记者:“公司与我们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不仅对我们的‘四期’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还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女职工生育后,男方可休侍奉假15天,非常人性化,我们工作起来也非常愉快。”长治黎城粉末冶金公司的女职工小张也表示:“在以前的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我们在产假期间只计考勤,不发工资。但现在好了,自从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我们在休产假的时候可以享受到100%的基本工资,就可以安心地休产假了。”所有这些,都使女职工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有效地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就目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记者采访了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贺玉珍。她说:“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共有7个市、9个产业签订率达到了60%以上,其中有4个市达到80%以上、7个产业达到100%。全省共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6959份,覆盖企业9317个,覆盖女职工73万人,签订率达到64%,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tujian.org
客观地说,我省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才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工会女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方面的知识、技巧和经验不足。“整体发展不平衡,个别市依然空白,特别是非公企业还是薄弱环节”。权威人士指出,我省目前个别地区仍存在着重形式、轻落实的倾向,这些都制约和影响着我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步伐。 tujian.org
本报记者 张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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