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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名人代言不实广告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9-07-27

  中新网7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名人代言不实广告的问题备受关注。国民党“立委”赵丽云提案修改“公平交易法”,规定不实广告的代言人须与广告主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且代言人须有亲身体验产品效用的经验。

  近来许多名人代言产品引发外界质疑夸大不实,包括民进党“立委”余天、艺人利菁、徐乃麟、宋新妮等都曾因代言产品引发争议。

  赵丽云表示,现行法规对不实广告仅处罚产品或广告业者,业者仅是罚钱了事,但消费者却会对代言的名人有信心,受到代言广告的影响,才会购买相关产品。

  她指出,现行公平交易法规定广告代理业及广告媒体业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制作有引人错误的广告,应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荐证者并无规范,这也导致名人代言不实广告的争议层出不穷。

  草案增订,广告荐证者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所从事的荐证有引人错误之虞,却仍为荐证者,须与广告主负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荐证者的界定,草案规定包括须亲身体验过产品的知名公众人物、专业人士或外国人都属于荐证者的范围;也就是说,未来若此案修法通过,包括艺人或专家学者,在代言产品之前,必须亲身体验过产品效用并负担起广告不实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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