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大正代表说,新“办法”赋予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开户、管理支配权,特别是在使用环节,业主委员会具有直接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的权力,不需任何监管手续,只需事后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这虽有助于民主、公正、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履行职责提供依据,但业主委员会发展良莠不齐,普遍缺乏资金管理方面的专业素质,难以保障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