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明军对全市工会系统认真贯彻《条例》,依法组织、协调和推动企事业民主管理着重提出要求。他指出,《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全市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有关方面对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他要求,各级工会要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动企事业民主管理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手段和工会工作的重点内容,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依法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拓展民主管理制度的覆盖范围,团结带领全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努力推动本市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再立新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2007年11月15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本市第一部调整、规范企业与职工在民主管理中的主体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遵从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在坚持基本形式、建立工作制度、发挥各方作用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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