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批准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此后,本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向国务院上交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方案》共包括十项改革内容,即企业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创新、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改革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要求,《方案》的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推进滨海新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对外开放。用5至10年时间,在滨海新区率先基本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新区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使新区在带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批复》要求,天津市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要以涉外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科技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功能,建立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发展和城市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处理好新区与老城区的关系,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推动老城区乃至整个天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同心协力,勇于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方案》实施,努力开创天津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开发开放的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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