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