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决策部署,我市从2008年起连续3年,每年按照上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1%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援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截至目前,市财政已安排灾后重建资金共计20.4亿元,并全部拨付援建灾区,提前一年圆满完成对口支援陕西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按照《天津市对口支援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框架协议》,天津市对口支援陕西省宁强县和略阳县震后恢复重建项目共九大类295个,所有项目现已全部竣工并集中移交使用,极大地改善了两县的基础设施状况,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受到当地政府及百姓的一致好评。
在资金管理方面,按照高丽书记“要精打细算,用好资金,圆满完成灾后重建任务,让群众满意”的指示要求,市财政先后制订了《天津市对口支援陕西省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及监督试行办法》等15个规范性文件,规定所有天津援建项目严格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资金控制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对口支援资金的高效、安全、合理、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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