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云南省财政厅、省外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召开省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
会议要求,云南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自2009年起,省级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单位一律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经费。加强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管理,建立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省外办和省财政厅各司其职,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和任务审批联动制度,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