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进行公示并征集意见。如果市民有修改意见,可以在近几天内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反馈给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对于创业者可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中的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棚收费,以及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学毕业生干个体两年内免个税
从2009年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昆明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两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可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以下简称《农民工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到单位注册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微利项目小额贷款全额贴息
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失地人员、残疾人等昆明市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军队退役(含自主择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自主创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工商注册登记与户籍不在同一地的,由其自由选择一地向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站)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小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资金补助,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首次创业最多可获3000元补贴
在昆明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获得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者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如果创业者为大学毕业生的话,将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参加医保可享受优惠
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及其所招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优惠。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数进行缴费。招用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的比例,由经营业主和招用人员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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