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理事长家门口遇害案 追踪
备受关注的镇雄县残联理事长高连仲遇害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BeiGaoRen]曾剑、王志犯抢劫[QiangJie]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判决被告人[BeiGaoRen]汪某犯窝藏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两罪并罚并判决执行有期徒刑4年。 织梦好,好织梦
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BeiGaoRen]的犯罪事实清楚,所控罪名成立。现年22岁的被告人[BeiGaoRen]曾剑犯抢劫[QiangJie]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2岁的被告人[BeiGaoRen]王志犯抢劫[QiangJie]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岁的被告人[BeiGaoRen]汪某犯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4年。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贤菊提出的60万元赔偿请求,分别判令曾剑、王志两被告人[BeiGaoRen]赔偿原告人3万元、2万元经济损失。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审宣判后,王志和汪某两人均未上诉,但被告人[BeiGaoRen]曾剑及其辩护人——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被告人[BeiGaoRen]曾剑属于初犯和无预谋犯罪,在抢劫[QiangJie]过程中,受害人死亡属于多因一果,而且归案后能主动如实交代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有明显悔罪表现。由此认为昭通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量刑失当并且偏重,现已依法上诉至云南省高级法院。 织梦好,好织梦
记者田钿<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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